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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
像罗伯特。
沃波尔、乔治。
格伦维尔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议自己被称为首相。
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
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在君主独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执行命令的内阁最高官员。
在议会制中,例如英国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而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只有仪式上的职能。
在一些君主立宪的国家中,首相可实行宪法上授予君主的权力,而无需经国会批准。
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脑,首相也有其他职能,例如,英国的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兼任国防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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