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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理看看我,小心地说:“据我们调查,照片出自晴小姐之手。”
“真傻!”
我没法说更多的。
大赛结束后许久,晴曾给我打电话道歉,哭著请我原谅,道出其中原由,原来她签约公司派人游说评委,希望对晴给予照顾,并暗示晴与我的特殊关系,多数评委知道我的赞助条款一笑了之或敷衍敷衍,但有位评委正好是某电视台资深艺人,好奇地让晴的公司拿出证明,晴公司拿出了许多照片,其中包括我和晴我们在家自己拍得好玩的很亲昵的照片,当时学校学习也没想许多拍了不少留做纪念的照片。
好在该评委有感于我是第一个明确在赞助条款上加上公平评选不得舞弊的赞助商,没有让多数照片流向社会,而且以后钦佩我这种公平态度,把照片都还给了我,但当时还是不小心,让那张照片遗失了。
我后来想,是萍萍帮了我,没有她那次给我刻骨铭心的感受,真让那些照片登出来,甚么话都不用说了,晴早已经让我身败名裂,家庭破产了。
不知是评委们避嫌还是晴按照专业眼光确实不够格,总之,晴最后落选了。
媒体当然为其他焦点忙呼去了,这件事也就过去了。
不知晴是因为落选生我的气还是觉得给我带来如此大的麻烦不好意思再与我交往,反正有半年没联系我,我也没与她联系,我觉得我们之间多少有了些隔阂,同时也为了避嫌。
半年后一次回澳洲,她也正好在澳洲,她与我联系想见我,我婉转地告诉她,我们已经结束,她沉默了许久,说了声再见,挂上了电话,我们再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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